2013年3月8日 星期五

無綫電視前業務總經理陳志雲涉貪案,發還區域法院續審。法官昨裁定陳志雲於案中有合理辯解收錢出席奧海城倒數活動,維持無罪判決,指陳唯一做錯只是未有嚴格執行僱傭合約條文,同時批評控方處理本案手法不理想。律政司則擺明「咬住唔放」,表明會再度提出上訴,陳志雲脫罪,但未脫險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