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08年6月25日 星期三
熱 帶 氣 旋 警 告
香港天文台在2008年06月25日11時15分發出之天氣報告 三 號 強 風 信 號 在 上 午 11 時 15 分 發 出 , 取 代 八 號 西
南 烈 風 或 暴 風 信 號 。
2008年6月23日 星期一
話 你 知 : 一 卡 兩 號 省 漫 遊 費
一 卡 兩 號 , 多 以 中 港 兩 地 各 一 組 本 地 手 機 號 碼 為 主 , 不 用 換 卡 、 轉 駁 ( 飛 線 ) , 或 支 付 漫 遊 費 用 , 無 論 身 處 內 地 或 香 港 , 也 可 同 時 接 收 兩 組 號 碼 之 來 電 , 也 免 卻 為 內 地 儲 值 卡 充 值 之 麻 煩 。 如 往 海 外 , 則 要 額 外 申 請 國 際 漫 遊 服 務 。
「 一 卡 兩 號 」 國 際 漫 遊
1. 電 訊 盈 科 國 際 漫 遊 : 無 按 金 : 不 適 用 2. 潤 訊 電 信 ( 分 中 國 - 香 港 及 香 港 - 台 灣 兩 種 ) 國 際 漫 遊 : 有 按 金 : $1000 ( 信 用 卡 繳 費 免 收 ) 3. 電 訊 數 碼 國 際 漫 遊 : 有 按 金 : $500( 信 用 卡 繳 費 免 收 )
4. 中 國 聯 通 *國 際 漫 遊 : 有 按 金 : $10005. 萬 眾 國 際 漫 遊 : 有 按 金 : $1000 ( 信 用 卡 繳 費 免 收 ) 註 :* 需 選 用 「 自 由 風 」 一 卡 兩 號 月 費 計 劃 , 自 動 包 括 澳 門 漫 遊 資 料 來 源 : 各 網 絡 服 務 供 應 商
2008年5月22日 星期四
What is your bahavour be ( Ping Sum Jing qi )
記者:嚴敏慧
文員常用電腦排尾二
結果發現,參與者每日步行2,227步至20,236步不等,平均每日步行步數則為8,661,約走路4.96公里,但並未達到世衞建議的一萬步標準。研 究根據參與者步行步數分為三組,57.1%每日步行6,000至9,999步,屬「有些活躍」組別,每日步行少於6,000步的「不活躍」組別則佔 16.3%人,只有26.5%人每日行超過10,000萬步,能歸入達標的「活躍」組別。該系副教授李燕瓊表示,如果以統計處的工種分類,所有工種的平均數都未能達到世衞建議的日行一萬步水平。在上班日行路最少是機器操作員與裝配員,即司機、印刷機操作員等,每日平均只行6,875步;文員則緊隨其後為行得最少的第二位,每日平均只步行7,700步。
李 燕瓊分析認為,機器操作從業員的工作流程本身行路機會少,而文員在辦公室工作,對著電腦處理文件為多,步行機會亦相對較少,故兩類工種行路少的結果實為正 常。至於行路較多的工種,則包括漁農業工人、麵包師傅等工藝人員,以及空姐與店員等服務業及商店銷售人員。不過,研究並未包括參與者的其他運動數據。
研 究團隊又為參與者量度身高、體重、腰圍及臀圍,顯示平均年齡35.8歲的參與者中,32.5%人體重指數(BMI)超標,屬過重或肥胖組別。不過,研究發 現行得多的人不一定特別瘦,若與步行數量共同分析,參加者行得越多BMI越高,結果與外國研究有些微差異,或與BMI較高者自覺要「行多啲」有關。
健體良方減患病風險
港人超重及肥胖問題嚴重,李燕瓊表示,步行為日常中的最佳運動,不用特別器材及服裝,任何年齡層也能做到;步行可減低患心血管、中風、各類癌症等風險,實 為健體良方。本港有兩成在職人士每日坐10小時,研究團隊建議市民多步行達至健康人生。各行業每日步行數目
職業(步行數目)工藝及有關人員(9,417)
漁農業熟練工人(9,325)
服務工作及商店銷售人員(9,113)
非技術工人(8,837)
輔助專業人員(8,210)
專業人員(8,153)
經理及行政人員(8,128)
文員(7,700)
機台及機器操作員及裝配員(6,875)
資料來源:香港公開大學
2008年5月21日 星期三
2007年10月30日 星期二
遊 日 胸 襲 OL 罪 成 警 員 返 港 即 辭 職
遊 日 胸 襲 OL 罪 成 警 員 返 港 即 辭 職
【 本 報 訊 】 本 港 一 名 警 務 人 員 上 月 旅 遊 日 本 大 阪 期 間 , 胸 襲 當 地 一 名 白 領 麗 人 , 逃 走 時 被 當 地 途 人 制 服 , 送 交 日 本 警 察 處 理 。 消 息 稱 , 該 名 警 員 已 在 日 本 被 罰 款 30 萬 日 圓 ( 約 二 萬 港 元 ) , 他 返 港 後 即 時 辭 職 , 目 的 為 避 過 紀 律 處 分 而 博 取 55 歲 後 仍 可 取 得 退 休 金 。
罰 30 萬 日 圓 恐 受 處 分
涉 案 警 員 姓 李 , 32 歲 , 據 日 本 傳 媒 報 道 , 他 上 月 16 日 抵 達 日 本 大 阪 旅 遊 , 原 準 備 本 月 19 日 離 開 日 本 。 就 在 19 日 早 上 , 在 大 阪 市 街 頭 , 涉 嫌 使 用 數 碼 相 機 拍 攝 一 名 39 歲 女 白 領 , 其 後 更 從 後 以 雙 手 穿 過 女 事 主 兩 邊 腋 下 伸 到 胸 前 施 襲 。
消 息 稱 , 涉 案 警 員 其 後 已 被 定 罪 , 並 被 罰 款 30 萬 日 圓 , 獲 准 即 時 回 港 。 據 悉 , 他 返 港 後 隨 即 請 辭 , 以 免 警 務 處 因 其 行 為 有 辱 香 港 警 方 聲 譽 為 理 由 , 進 行 紀 律 聆 訊 及 處 分 。
理 論 上 可 保 留 退 休 金
警 察 公 共 關 係 科 回 應 查 詢 , 警 方 會 根 據 既 定 程 序 處 理 有 關 事 件 , 程 序 是 甚 麼 , 沒 有 說 明 。
理 論 上 , 該 名 警 員 由 於 還 欠 數 月 才 夠 任 滿 警 隊 十 年 , 無 資 格 在 55 歲 領 取 退 休 金 。 但 消 息 稱 , 他 仍 有 機 會 透 過 尚 未 放 的 假 期 湊 夠 數 , 這 樣 一 來 , 既 可 保 住 他 個 人 在 香 港 的 清 白 履 歷 , 也 可 保 留 他 日 領 取 退 休 金 的 權 利 。
2007年9月16日 星期日
居 屋 業 主 補 地 價 失 預 算
居 屋 業 主 補 地 價 失 預 算
單 位 變 相 賤 賣 怨 地 產 代 理 失 職
有 居 屋 業 主 放 售 單 位 時 , 只 參 考 地 產 代 理 提 供 的 補 地 價 資 料 , 未 有 向 房 署 確 認 補 地 價 實 際 金 額 , 最 終 因 要 支 付 高 昂 地 價 , 變 相 將 單 位 以 超 低 價 出 售 。 有 地 產 界 人 士 提 醒 居 屋 業 主 , 放 售 單 位 前 應 先 向 房 署 查 詢 補 地 價 實 際 數 額 , 再 訂 出 放 盤 價 。
事 主 蔣 小 姐 去 年 放 售 居 住 了 13 年 的 慈 雲 山 慈 安 苑 居 屋 單 位 , 由 於 單 位 未 向 房 署 補 地 價 , 無 放 售 居 屋 經 驗 的 她 , 在 參 考 當 時 綠 表 居 屋 的 成 交 價 後 , 打 算 將 單 位 標 價 以 110 萬 元 , 於 綠 表 市 場 放 盤 。 她 表 示 , 當 時 代 為 放 盤 的 聯 榮 地 產 職 員 建 議 她 可 選 擇 透 過 房 署 補 付 居 屋 地 價 , 繼 而 將 單 位 在 自 由 市 場 放 售 , 「 代 理 話 單 位 補 地 價 只 須 約 50 萬 , 只 要 成 交 價 單 位 達 160 萬 或 以 上 , 不 但 可 以 達 到 我 理 想 價 位 , 單 位
自 由 市 場 亦 都 會 更 容 易 出 售 。 」
補 地 價 73 萬 元
蔣 小 姐 坦 言 , 當 時 相 信 代 理 建 議 , 遂 同 意 將 單 位 以 165 萬 元 於 自 由 市 場 上 放 售 。 惟 因 市 況 淡 靜 , 及 後 一 年 仍 無 買 家 承 接 , 她 遂 今 年 年 初 裝 修 單 位 , 再 嘗 試 放 盤 。 最 終 地 產 公 司 今 年 4 月 底 終 成 功 覓 得 買 家 , 成 交 價 約 163 萬 元 。 「 簽 臨 時 買 賣 合 約 前 , 我 再 問 代 理 單 位 補 地 價 要 幾 多 錢 , 代 理 仍 然 話 大 約 補 50 萬 , 我 先 簽 臨 時 買 賣 合 約 。 」
簽 約 後 , 蔣 小 姐 按 照 程 序 向 房 署 正 式 申 請 為 單 位 評 估 補 地 價 數 額 , 約 一 個 月 後 , 由 房 署 委 託 的 測 量 師 行 發 信 通 知 她 , 單 位 補 地 價 數 額 高 達 73 萬 元 。 「 我 睇 到 封 信 嚇 一 跳 , 因 為 扣 除 補 地 價 , 單 位 實 質 係 以 90 萬 出 售 , 如 果 我 早 知 要 補 咁 多 錢 , 就 唔 會 將 層 樓 個 價 標 得 咁 低 。 」
蔣 小 姐 隨 即 向 房 署 上 訴 , 惟 測 量 師 行 最 終 只 將 補 地 價 金 額 調 低 8,000 元 。 由 於 她 已 與 買 家 簽 訂 合 約 , 無 奈 下 繼 續 成 交 物 業 。 她 埋 怨 地 產 代 理 在 交 易 過 程 未 有 提 醒 她 到 房 署 查 詢 單 位 補 地 價 金 額 , 累 她 開 了 一 個 「 低 價 」 出 售 物 業 。
聯 榮 地 產 回 覆 , 公 司 職 員 並 沒 有 提 供 同 等 呎 數 單 位 的 補 地 價 資 料 予 蔣 小 姐 , 只 提 供 同 屋 苑 面 積 較 細 的 單 位 補 地 價 資 料 給 她 作 參 考 ; 而 在 商 議 價 錢 及 簽 署 臨 時 買 賣 合 約 期 間 , 賣 家 提 出 如 何 查 詢 確 實 補 地 價 的 價 錢 , 職 員 回 覆 居 屋 於 自 由 市 場 買 賣 , 必 須 向 房 署 入 表 申 請 才 可 確 實 補 地 價 數 額 。
代 理 指 拖 延 佣 金
該 公 司 否 認 交 易 過 程 中 有 誤 導 賣 家 , 更 表 示 在 買 家 付 訂 前 , 代 理 曾 為 賣 家 爭 取 以 更 高 價 錢 出 售 。 該 公 司 又 表 示 , 交 易 後 賣 家 多 次 因 用 補 地 價 問 題 拖 延 付 清 佣 金 , 公 司 現 正 透 過 法 律 途 徑 向 賣 方 追 收 佣 金 。 檔 案 編 號 : 0806007
回 應 : 補 地 價 以 房 署 資 料 作 準
房 署 發 言 人 指 出 , 居 屋 單 位 業 主 必 須 向 該 署 繳 付 補 地 價 , 以 解 除 單 位 的 轉 讓 限 制 , 才 可 將 單 位 在 公 開 市 場 出 售 、 出 租 、 轉 讓 或 加 按 , 業 主 須 繳 付 3,000 元 作 為 遞 交 繳 付 補 價 申 請 書 的 費 用 。 該 署 會 委 聘 測 量 師 為 單 位 進 行 估 價 , 任 何 自 行 估 值 或 透 過 非 該 署 委 聘 之 測 量 師 行 進 行 的 估 值 均 不 能 作 準 。
地 產 業 內 人 士 郭 家 豪 指 出 , 居 屋 補 地 價 金 額 受 樓 市 市 況 、 單 位 坐 向 、 樓 層 、 面 積 等 因 素 影 響 , 但 實 際 補 地 價 數 額 以 房 署 所 計 算 為 最 終 決 定 , 而 由 申 請 至 通 知 實 際 數 額 約 一 個 月 。
由 於 放 售 單 位 與 實 際 出 售 單 位 可 能 相 隔 一 段 時 間 , 他 提 醒 業 主 出 售 居 屋 單 位 前 , 應 先 向 房 署 查 詢 補 地 價 確 實 數 額 , 並 參 考 近 月 同 類 型 須 補 地 價 單 位 的 成 交 價 , 在 放 盤 價 加 上 若 干 百 分 比 , 防 止 因 市 況 浮 動 及 大 幅 上 升 而 令 補 地 價 金 額 出 現 很 大 差 距 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