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3年8月15日 星期四

建議8號風球若在收工前3小時取消

根 據《僱傭條例》,颱風和暴雨都是自然災害,如僱主減少僱員有權享有的年假、法定假日及休息日,補償因發出8號或以上颱風警告或黑色暴雨警告損失的工作時 間,即屬違法。不過,法例未有訂明颱風後復工安排,勞工處雖有指引,建議8號風球若在收工前3小時取消,僱員須於2小時內返回崗位。惟指引非硬性規定,僱 主一般會與僱員另訂惡劣天氣工作安排。
匯豐銀行指,若週一至週五的工作天,8號風球在中午12時前取消,銀行會在2小時內恢復營業,員工要返回崗位;若12時仍掛8號波,則當天全日休假。地產代理中原地產則指,取消8號風球後,員工要2小時內回公司,若風球於下午3時後取消,則毋須上班。
香 港電腦商會創會會長張耀成指,復工安排須視乎工作性質,對朝9晚5的辦公室員工,若下午2時後才取消8號風球,員工返回公司已將近下班,不如索性放假;但 對前線零售業,因收工時間在晚上8至9時,便應繼續工作。公務員事務局亦有向各部門發出一般指引,若下班前2小時取消8號風球,公務員需要盡快上班。